公文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文件
渝人考〔2009〕2号
关于做好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60号)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2月1日─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㈠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4月11日
9:0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14:00—16:00药学(中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
㈡ 药士(中药士)和药师(中药师):
4月11日
9:0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14:00—16: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4月12日
9:00—11:0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三、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级别及科目对照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级别名称
级别代码
科目
药学
01
主管药师
(主管中药师)
2
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
02
中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
01
药师
中药师
3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专业知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
02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
01
药士
中药士
4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专业知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
02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报考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㈠ 药士(中药士)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业满1年。
2.高中(含职高、卫技校)毕业,并以“师带徒”方式从业满5年。
㈡ 药师(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士(中药士)证书满5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者。
㈢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7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6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4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者,从业满2年。
五、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各类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各项内容(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电话、职称任职年限、报考级别及照片),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21、86868815。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1日─3月2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4月6日至11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考试信息”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及工作年限证明,前往考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场设置
应试人员原则上在所选择的考区参考,但确因所在考区报名人员过多或过少,影响考场设置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调整,应试人员应服从统一安排。考区下设考点不得少于150人,若达不到150人,按就近原则合并设置考点。
设考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请于2009年3月6日前上报《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信息表》(附件1)。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如需征订教材的考生请直接与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76号,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8810534、63670921。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㈡ 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药师(中药师)、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考试合格者,须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㈢ 各区县(自治县)考点到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试卷时间为:2009年4月9日。
㈣ 考试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考点务必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情况报告单》(附件2)、答题卡、试卷袋和考生签到单安全送达市人事考试中心。
㈤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1: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信息表
附件2: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点情况报告单
附件1:
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考点信息表
区县(自治县)考点(盖章):
填表日期:2009年 月 日
考试地点
报考人数
考 场 数
考点值班电话
考务值班电话
考点工作人员
姓名
职务
备注
考点主任
考点副主任
巡 视
主 考
副 主
考
考务工作人员
注:表中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务必于3月6日前上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2:
2009年重庆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考点情况报告单
考点名称:
考试日期:2009年 月 日
考场情况
考试科目名称
考场:
个;考室 个
报考
人数
实考
人数
缺考
人数
参考率
(%)
违纪
人数
收回题本袋数
收回答题卡袋数
30份
5份
30份
5份
主
管
药
师
药学
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
师
药学
药学专业知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
士
药学
药学专业知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
合计
考试情况
考场纪律
如有违纪情况,须填写违纪考生准考证号、科目及具体违经情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人事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9-01-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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