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忠县纪委

忠纪发〔2009〕33号中共忠县纪委忠 县 监 察 局忠 县 财 政 局忠 县 审 计 局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 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纪发〔2009〕1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重庆市在县单位)。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1 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 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 2007 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 2006 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在清理“小金库”的同时,要与规范津补贴、加强资产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09 年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 (一)动员部署(通知发布之日至 5月31日)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6月1日至 6月1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自查面必须达到 100%、不走过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面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2)。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按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无下级单位的县级部门也要填列此表、见附件 3),逐级上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 6 月10 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重点检查(6月11日至10月15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少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 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少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培训中心、招待所、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4)由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重点检查小组填写,于 2009 年 10 月 1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10月16日至11月10日)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并于 2009 年 11 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再设立“小金库”的, 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成立忠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廖贺平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世银、县财政局局长胡显均、县审计局副局长易文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组织部、县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忠县支行、县银监办各1名分管领导组成(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财政局纪检组长秦联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 2009年6月8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部署的决策上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分别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县举报电话为:54231415,举报信箱:忠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科。为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 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县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协调机制 县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行忠县支行和县银监办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工作督导 在治理工作期间,县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进行检查、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也要开展督导工作。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忠县忠州镇州屏环路40号 县财政局 706 室 电话:54231415    邮 编:404300联系人:李琳附件: 1、忠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4、《“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填表说明 中共忠县纪委     忠县监察局 忠县财政局 忠县审计局2009 年 6 月 日主题词:专项治理 “小金库” 通知 报: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内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中共忠县纪委办公室 2009年6月 日 印发(共印 份)附件1忠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 长: 廖贺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 周世银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胡显均 县财政局局长 易文明 县审计局副局长成员: 吕为民 县组织部副部长 王志勇 县宣传部副部长 唐代文 县监察局副局长 谭明亮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秦联明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刘邦宏 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吴江勇 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时顺 中国人民银行忠县支行副行长 成仕柏 县银监办财务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财政局纪检组长秦联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各抽调人员组成。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李琳 电话:542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