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就业方案的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上报就业方案的注意事项的通知各二级院区、广州教学部:  现将教育厅的最新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一下,请大家务必认真操作:1、从6月15日开始,重新开放补报就方案的模块,请各位老师于6月25日前上报完毕;同时所以上报的材料(含协议书、接收函、就业证明等)于6月15日前交到我中心,我中心根据材料审核。2、原有报到证的学生,如果涉及调整方案,需退回原报到证,否则不予办理。3、不纳入就业方案的,必须退回原报到证,否则不予办理。4、即日起,上报就业率模块已经开通(通过这里上报的就业方案不会打印报到证),请大家抓紧时间上报。从上报就业率模块上报的就业信息中的具体就业单位要在新的“就业率统计具体单位”字段中输入(在联系电话下面的框里),不要在“具体接收单位”中输入。如果之前有“具体接收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电话的,请不要覆盖,只须在“就业率统计具体单位”输入就业单位即可,也不必输入新的联系人、联系电话。5、调整改派方案在7月1日后开始,需改派的就业方案须在调整方案模块上报。以上通知,请大家认真执行,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我中心联系:39352030。广东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ΟΟ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