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附件1: 关于《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商服生资企业1表”的说明商服生资企业1表主要反映生产资料批发行业中流通渠道的多样化和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情况。按销售渠道分的“代理销售”和“批发市场销售”,以及按经营方式分的“连锁经营”、“加工配送”和“电子商务销售额”5个单项指标均为“商品销售总额”的其中数,均小于等于“商品销售总额”。5个单项指标与商品销售总额之间没有逻辑关系。二、关于“商服批零企业1表”和“商服企业集团1表”的说明(一)关于零售业态细分化的说明。商服批零企业1表和商服企业集团1表主要反映零售业的运行特点。根据零售业态的细分,首先选取了百货、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和购物中心六大主要零售业态开展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为最大限度地精简统计报表,我们将六大主要零售业态的统计表压缩为两张,由于不同的零售业态运行特点有所不同,报表中的某些统计指标并不完全适用于所有业态。填报过程中,典型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经营情况填报。(二)关于企业集团跨行业统计的说明。商服企业集团1表主要反映企业集团的跨行业经营情况,填报过程中,不仅要上报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情况,而且还要完成休闲娱乐业、运输、仓储、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其他行业的统计数据的填报。三、关于“商服商业街1表”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及时了解城市商业街建设情况,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我们设计了商服商业街1表。商业街的统计范围为全国35个中心城市,填报对象为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商业街管理单位。四、关于“商服会展企业1表”的说明商服会展企业1表的填报对象分两类:展馆和展会主办单位,其中前4个统计指标即“展馆规模,其中:会馆数量、会议室数量、展馆使用率”由展馆填报,后7个统计指标即“展会面积、办展数量、观众总数 、其中:专业观众总数、展会收入、展会支出、应交税金”由展会主办单位填报。五、关于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上报说明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的一些典型企业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先行上报,如与最终发布公报的统计数据不一致,待公报发布之日再报商务部进行调整。六、关于“自有配送中心”的说明“自有配送中心”是指零售企业为将商品配送至旗下零售店所拥有的配送中心,包括自建和租用的,不含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七、关于“营业面积”的说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指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用于零售的对外营业的门店建筑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和加工场地。该指标按年末实有建筑面积统计。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指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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